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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的季节来临了。我读了CRA (Canada Revenue Agency)网页上的各种内容,但是觉得很多不清楚。不知道大家可否帮看看我的情况,给点建议。提出问题前,我先说一下我的情况。
我是2017年1月份登陆成加拿大PR的,但是逗留10天后立即返回新加坡工作。也就是说2017年除了10天外,都没有在加拿大。在短登时,我开了个RBC的储蓄户头;2017年的利息400块左右。
我打算是今年(2018)中的时候返回加拿大定居。加拿大和新加坡有Income tax treaty, 但是具体我不是很清楚。2017年、2018年我都是新加坡的居民(不管我2018年在新加坡呆多久)。也就是说,2017年的整年新加坡的收入,以及2018年的新加坡收入(直到我离开新加坡前),我都是向新加坡税务部缴个人所得税的。离开新加坡,到加拿大后,自然没有新加坡的收入。因为我想将来一有资格就申请加拿大公民,我要确保在Canada Revenue Agency 那边任何时候不能犯任何错误。以下的问题是关于2017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今年搬回加拿大的日期对我2018年的加拿大税务身份的影响。
1. 尽管我2017年挣了那几百块的RBC银行利息,因为我2017年没有住满183天,在加拿大也没有任何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 在缴税上,我应该是non-resident,对不对?
2. 4月份我需不需要向CRA报税(file my tax)?
3. 关于今年返回加拿大定居日期,我可以6月中(或者更早)去加拿大,或者7月初去加拿大。前者的话,我2018年在加拿大就会住满183天;后者的话,我2018年在加拿大就没有住满183天。如果选前者,那我2018年会被视作resident, 那会不会到时候要我向CRA缴我在新加坡2018年的收入所得税? 还是说,因为两国之间已经有这个treaty, 我只需要向新加坡政府缴就可以了, 不需要担心double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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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的季节来临了。我读了CRA (Canada Revenue Agency)网页上的各种内容,但是觉得很多不清楚。不知道大家可否帮看看我的情况,给点建议。提出问题前,我先说一下我的情况。
我是2017年1月份登陆成加拿大PR的,但是逗留10天后立即返回新加坡工作。也就是说2017年除了10天外,都没有在加拿大。在短登时,我开了个RBC的储蓄户头;2017年的利息400块左右。
我打算是今年(2018)中的时候返回加拿大定居。加拿大和新加坡有Income tax treaty, 但是具体我不是很清楚。2017年、2018年我都是新加坡的居民(不管我2018年在新加坡呆多久)。也就是说,2017年的整年新加坡的收入,以及2018年的新加坡收入(直到我离开新加坡前),我都是向新加坡税务部缴个人所得税的。离开新加坡,到加拿大后,自然没有新加坡的收入。因为我想将来一有资格就申请加拿大公民,我要确保在Canada Revenue Agency 那边任何时候不能犯任何错误。以下的问题是关于2017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今年搬回加拿大的日期对我2018年的加拿大税务身份的影响。
1. 尽管我2017年挣了那几百块的RBC银行利息,因为我2017年没有住满183天,在加拿大也没有任何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 在缴税上,我应该是non-resident,对不对?
2. 4月份我需不需要向CRA报税(file my tax)?
3. 关于今年返回加拿大定居日期,我可以6月中(或者更早)去加拿大,或者7月初去加拿大。前者的话,我2018年在加拿大就会住满183天;后者的话,我2018年在加拿大就没有住满183天。如果选前者,那我2018年会被视作resident, 那会不会到时候要我向CRA缴我在新加坡2018年的收入所得税? 还是说,因为两国之间已经有这个treaty, 我只需要向新加坡政府缴就可以了, 不需要担心double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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