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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五年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北京日报>>焦点新闻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苏强)昨天下午,法国航空公司中国区经理博亚等首批46名在京外籍人士,分别从副市长张茅等领导手中领取了“绿卡”———一本有效期为3年或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签证。从即日起,本市警方开始全面受理符合条件的在京外籍人员的申请,并及时颁发相应的居留证和签证。

  根据市公安局的最新规定,在京外国人当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人员,可以享受入境及居留便利:在京中央省(部)级国家机关、市政府邀(聘)请的高级顾问,执行中央或市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对国家及社会、对本市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人员,执行国家或本市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国家或省(部)级或本市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在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在京三资企业中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在京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在京任职的留学归国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简称随行家属)和在京任职的留学归国人员中未加入外籍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外籍随行家属。享受上述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外国人,其签证、居留证期限可根据需要申请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签证;需要在京长住的、可以申请2至5年有效的“绿卡”———《外国人居留证》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不论办理几年的“绿卡”,收费均按办理1年的计算。

  除上述举措外,市公安局还根据北京实际,进一步扩大了享受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外籍人员范围:在京高等院校学习的外国公费留学生,持学校出具的公函可申请1至4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在京外国企业常驻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及其随行家属,提供本人的《代表证》及《外国人就业证》,可申请1至3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一般代表可申请1至2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在三资企业中工作的普通外籍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可申请1至2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执行中外技术合作项目,从事勘探、开发沙漠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工作的在京外籍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提供《营业执照》或《海上石油工作准证》,可以申请1至3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上述举措旨在进一步改善首都投资环境,促进首都经济建设,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上,在维护中央事权的前提下,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上实行的方便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学习、生活的具体办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都警方在对外籍人士入境和居留方面力度最大的改革举措之一,在我国开创了先例。

  据了解,截至2002年底,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的外资企业有9172家,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8028个,在北京长期居住的外籍人员已经超过了5万人,而且还在迅速增加。另据了解,除上述举措外,今后,本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也将对在京外籍人员的子女开放。本市还将取消“涉外饭店”,凡来京的境外人士都可自由选择宾馆,接受和北京市民一样的管理和服务。来京的境外人士甚至还可以选择到市民家中居住。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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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法律 / 入加藉后回中国签证,续签是不是很麻烦,有经验的请指招.关键是想长期回国.
    •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 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五年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北京日报>>焦点新闻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苏强)昨天下午,法国航空公司中国区经理博亚等首批46名在京外籍人士,分别从副市长张茅等领导手中领取了“绿卡”———一本有效期为3年或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签证。从即日起,本市警方开始全面受理符合条件的在京外籍人员的申请,并及时颁发相应的居留证和签证。

          根据市公安局的最新规定,在京外国人当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人员,可以享受入境及居留便利:在京中央省(部)级国家机关、市政府邀(聘)请的高级顾问,执行中央或市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对国家及社会、对本市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人员,执行国家或本市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国家或省(部)级或本市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在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在京三资企业中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在京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在京任职的留学归国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简称随行家属)和在京任职的留学归国人员中未加入外籍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外籍随行家属。享受上述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外国人,其签证、居留证期限可根据需要申请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签证;需要在京长住的、可以申请2至5年有效的“绿卡”———《外国人居留证》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不论办理几年的“绿卡”,收费均按办理1年的计算。

          除上述举措外,市公安局还根据北京实际,进一步扩大了享受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外籍人员范围:在京高等院校学习的外国公费留学生,持学校出具的公函可申请1至4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在京外国企业常驻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及其随行家属,提供本人的《代表证》及《外国人就业证》,可申请1至3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一般代表可申请1至2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在三资企业中工作的普通外籍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可申请1至2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执行中外技术合作项目,从事勘探、开发沙漠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工作的在京外籍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提供《营业执照》或《海上石油工作准证》,可以申请1至3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签证。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上述举措旨在进一步改善首都投资环境,促进首都经济建设,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上,在维护中央事权的前提下,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上实行的方便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学习、生活的具体办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都警方在对外籍人士入境和居留方面力度最大的改革举措之一,在我国开创了先例。

          据了解,截至2002年底,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的外资企业有9172家,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8028个,在北京长期居住的外籍人员已经超过了5万人,而且还在迅速增加。另据了解,除上述举措外,今后,本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也将对在京外籍人员的子女开放。本市还将取消“涉外饭店”,凡来京的境外人士都可自由选择宾馆,接受和北京市民一样的管理和服务。来京的境外人士甚至还可以选择到市民家中居住。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