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利用探亲假回国结了婚。终于盼到老婆的签证下来了。没想到老婆登陆后直接向我摊牌,她在国内有了心上人,并且理直气壮地说是因为我们分开太久(看来她认为还是我的错)。在加拿大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地过了几个星期后,她回国了,兜里揣着枫叶卡。我们是办的国内婚姻,因此我计划回国办协议离婚。问题是国内拿到离婚证书后要不要办英文公证通知加拿大移民局?我只是想知道如何做才能不影响我以后再担保新的配偶移民加拿大?另外如果离婚后,她再回加拿大担保她的情人移民,有没有阻止他们的办法?离婚后她再回到加拿大我还要SUPPORT她十年吗?另外有没有这方面的网站作为参考?谢谢各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