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诽谤与口头语言有关,而文字诽谤则通过发表文字或图像进行诽谤。在加拿大,如果原告可以证明三件事,就会形成诽谤罪。首先,这些词必须具有诽谤性,因为它们会在一个有理智的人的眼中损害原告的声誉。通常,暗示某人犯罪行为的词语很容易满足此标准。其次,必须证明诽谤性词语是指向原告。这很清楚。第三,诽谤性词语必须已经“发表”。这意味着他们已与至少一名除原告以外的人进行了交流。在网站上发布将很容易满足此测试。
[18]根据加拿大法律,如果确立了这些要素,则诽谤是完整的。这意味着这些词语被认为是不真实的,并且原告被认为已经受到了伤害。
很不幸加拿大属于那一些不论真假的国家,不过有老大兜着,肉脸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这也是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