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性格不和提出离婚,我没有同意。一月前他搬了出去,昨天他正式对我说:他已经在律师事务所登记了分居,并且已经辞去了工作。如果我同意协议离婚,他将每月付我500刀生活费,为期半年;如果我不同意,他将在两个月后向法庭申请赶我离开现居住地,因为这房子是他和他姐姐联名的,他申请分居不再在这里居住所以我也无权再住在这里(他说这是律师告诉他的加国法律。)他是公民,来了10多年。我和他结婚4年,两年前刚登陆,没有固定的工作。我不知道如果我真的不同意他所提出的“双方协议离婚的条件”,我是否将无家可归?请律师花费太大目前我个人负担不起,那我该怎么办?无助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