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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探亲游记系列之 美国谁最至高无上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我在美国各处参观游览,很少看到有挂总统肖像的,倒是在各种旅游纪念品上看到总统肖像,例如铅笔上就印着两排美国从华盛顿到布什历届总统肖像。铅笔是要用的,要用铅笔刀把铅笔削尖才能书写。削铅笔就得用铅笔刀从总统的下巴削起,然后是总统的嘴巴、鼻子、眼睛、脑袋,一节一节地削,直到把总统彻底削掉;美国40几届总统就是在铅笔使用过程中这样被一个一个消灭掉。在我国,能像美国人这样一刀一刀地削领导人肖像吗?不要说“文革”中,不把如此仇恨革命领袖的人连同制造铅笔的厂家在内有多少反革命打不出来?就是现在,我们也很少挂领导人肖像了,但要这样一刀一刀地削领导人肖像自己也会觉得不行吧;美国就行,他们缺少教养,不懂得尊重领导,不把总统当回事。在华盛顿制币厂参观时,进门后先在一处坐下听讲解,我看到对面的墙壁上并排挂着两幅领导人肖像,一个是总统布什,一个是财政部长,肩并肩,一样大,一般高。在我看来,这位财政部长真是大胆,他也不怕人说他野心勃勃,犯了僭越罪。而美国人太傻,竟然没有这种理念,不以为然。

到华盛顿故居参观时,更令人惊讶的是伟大的华盛顿给人的感觉竟是那样平凡,平凡得跟普通人没有区别。华盛顿何人?举世闻名的美国独立战争领导者,联邦共和国的缔造者,美国第一任总统。他的故居倒保存完好,一切都保持原样,没有新建什么纪念堂、馆之类,所有的展品都放在故居老房子里展览,当时推举他为总统的房间也还是原样,使人看到当年的真实面貌,很亲切。他的墓地却不成样子。墓地有两个,一新一旧。旧的简直就是一个烂土丘,砖砌的方盒子形的陵墓,枯枝败叶横七竖八地堆放在一起无人过问,十分荒凉。新墓地倒有点像样,也很小,也就有三间平房那么大,顶门就是他们白色大理石棺椁,左边是华盛顿,右边是他的夫人。门前有两根微型华盛顿纪念碑,这是华盛顿国家公园标志性建筑高大雄伟的“华盛顿纪念碑”缩微作品,整个占地面积跟我国一座大土地庙差不多。实在太寒碜。瞧瞧我们,我国有秦始皇以来历代帝王的嫡传,帝王们的陵墓哪个不造得富丽堂皇,这份遗产能不继承?帝王没有了,总统、主席、总书记、委员长还有,了不起,大人物、领袖、伟人,一大串。国人仍以不是帝王的帝王拥戴。这当然是历史的误解。领导人不等于领袖,大人物不等于伟人。坐在总统、主席、总书记、委员长的位子上,没啥历史功绩,怎能成为领袖、伟人?长期封建主义传统,见皇帝就磕头,三岁登基的皇帝也是“明主”,山呼万岁。皇帝推倒了还不习惯,还要想方设法找个皇帝,找不到皇帝,总统、主席、总书记也行。看,我国南京“中山陵”、北京“纪念堂”是何等气派!不同的是皇帝从登位那天起就筹划为自己造陵墓,当代“帝王”墓则是后人不经本人同意不与国人商量以种种堂而皇之的说辞建造起来的,无非是我国今天的一切美好现实都是某伟人赐予的,我们当感谢膜拜之,供奉千秋万代。可华盛顿傻不懂这些,他不懂得造墓,不懂得终身制,放着好好儿的“总统华盛顿”不当,到期就下来,要回家到自己的庄园里经营自己的果园,去当“农民华盛顿”,真够傻的。不知他是那根筋出了毛病,相信了那种与我们是如此不同的价值观。大概是华盛顿惹下的祸根,至今美国老百姓不把总统当回事。但百姓又不会忘记他们对国家的贡献。美国首都就以华盛顿命名,在首都建有华盛顿纪念碑、有(宣布《解放黑奴宣言》的)林肯纪念堂、有(起草《独立宣言》的)杰弗逊铜像馆等等。他们都是伟大人物,但至死也没有坐上至高无上至尊至贵的神位,真够惨的。

那么,美国什么是至高无上的呢?国旗?国旗是国家的象征该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亵渎的了。美国到处是国旗,机关、企业、学校、博物馆、百姓家庭,无处不挂国旗,地铁、汽车、商店里、车间内、办公室、小摊上、衣服上、帽子上,国旗无处不在。美国人真爱国呀!我佩服得不得了。再看看,咳,这美国人太不严肃,太随便,那国旗随便乱挂也随便乱画。国旗可以随便乱画的吗?他们就敢。这不是说的绘画,那是艺术,可以变通,也不是指小孩画着玩,而是正儿八经的乱画乱挂。就说那天,我进造币厂大门,进去走过一段长廊,长廊两边两排柱子,每根柱子都上起房顶下立地竖挂一面国旗,看起来很有气氛。仔细看,规范的星条旗应有7 道红条6道白条50颗星。柱子能有多粗,挂不了一面旗,怎么办?他们的办法是随意,随意画上三道红条若干颗星就算美国国旗了,宽不过二尺,高及房顶下立地,显然不规范,这可是正经地方,他们却无所谓。还有乱用,哪儿都可以用。谁想挂就挂,挂哪儿都可以,门前可以戳一面,小摊上也可以戳一面,风雨来了就用它遮风挡雨,雨过去了,就让它在风中像大裤衩似的狂飞乱舞;不论谁死了都可以降半旗,家里有人死亡可以降半旗,政府部门清洁工的死了也可以降半旗;将国旗变形做成帽子、领带、衬衣、裙子、短裤,乳罩都可以。如果你问他“你怎么将国旗当裤衩?”他会反问你,“你怎么歧视我的屁股,为什么不可以?”我在华文报纸上就看到这样的事。还读到这样一个故事:越战的时候,一位美国青年为抗议政府打越战,公开焚烧美国国旗,他被逮捕,罪名是侮辱焚烧国旗,判他入狱一周。出狱后,这个年轻人将政府告上法庭。官司打了5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引起注意。法官认为这牵涉到美国宪法里关于人的自由的定义,人与物质的定义。是人重要还是物质重要?是人的自由重要还是国家的尊严重要?结果,经过全美大讨论,法官最后判决:“在美国,任何人都有权利用任何方式,在任何地点焚烧美国国旗”。年轻人赢了官司,得到了赔偿。

这就是怪诞的美国,人权与自由是第一位的,至高无上的,人的自由居然比国家尊严还重要,真够邪门的。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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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拾英 / 乐韵书香 / 北美探亲游记系列之 美国谁最至高无上
    • 顶! 应该是转贴自令尊大人吧?
      • 不错
    • 不错啊。用自己的眼睛看北美。写得很朴素很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