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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一点。

"對於被指控確實存在家庭暴力的嫌犯,最輕的處罰是簽署和解協議,一般爲期一年,因此也會留下一年的犯罪記錄,但一年後 會消除。 其他判處監禁的則會留下永久的犯罪記錄,不過對於輕微的刑事犯罪記錄,當事人以後可以申請取消紀錄,經過審理如果得以通過,以後就不存在犯罪記錄,但是警方内部的紀錄永遠都不會消除,只是不影響在找工等需要提供 的無罪證明。"

Peace Bond不是刑事处罚,和犯罪记录无关。一般的情况是检控官撤诉(Charge Withdraw),但要求当事人签署peace bond,简单的说就是要求一定时间内双方不能再出现问题。Charge Withdraw是最好的情况(等于什么事都没了,没有任何后果,当然也谈不上犯罪记录)。刑事处罚如下:
1. Absolute Discharge, 一年临时犯罪记录。
2. Conditional Discharge,三年临时犯罪记录。(初犯,plea guilty后一般判Conditional Discharge。)
3. 其余处罚都属convicted,将留有永久犯罪记录,但可以申请要求Pardon(取消).
家庭暴力犯罪属于刑事罪,具体审理/处罚都可以参照加拿大刑法。(网上可查,只要耐心看一般的内容并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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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幸福家庭 / 家庭暴力系列之五:一线警员谈案情处置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警員在接受培訓的時候就被要求,對家庭暴力的報警,要付出 120%的努力去保證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包括出警和處理,以及嫌犯的後期處置等方面,保證受害人的安全是唯一準繩。

    曾經在一線軍裝巡邏組執行警務多年的韻寧,是約克區警隊第五分局的警員,目前調職到分局交通組 。來自北京的他,經過了警校的培訓之後,更能了解和理解中加兩國文化背景差異,給新移民所帶來法律和警務層面的誤解和困擾。

    在剛剛過去的新年假期期間,當時他還在軍裝巡邏組執勤,也就是每天在路面巡邏和處置緊急警務,當然對付家庭暴力也是他的工作重點之一。 他表示僅僅他所在的分隊,在一個月内就處置了 6起家庭暴力案件,其中一半是華裔家庭,不過大多數是輕微的家庭糾紛,只有 2宗提出刑事指控,其中一名是華裔男子。

    他認爲家庭暴力在加拿大是一個分布範圍很廣泛的暴力行爲,就是說在任何職業中都可以找到施暴者的身影,比如在人們心目中有神聖地位的律師、醫生中有,在普通職業中也有,在高收入的人中有,低收入的也有,而且似乎與教育背景也沒有關係,總之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爲家庭暴力的罪魁禍首 。 不同於其他犯罪,要麽幫派要麽終日不良的人才會犯罪。因此也更加難以預防,家庭暴力造成的傷害從無傷無痕到家破人亡,程度不一,涉及的刑事罪名多達30 多種。所以一旦接到報警,就難以預料事態的嚴重性,警方一定會火速趕到,儘快處置,並盡120% 的努力,不惜一切代價去保證受害人當時和未來的安全。

    接到報警電話警方到場調查的目的,就是去看看有沒有刑事案件發生,任何身體類的不友善暴力接觸均視爲暴力襲擊,一定要拘捕肇事者。如果經過調查,沒有發現雙方存在暴力行爲,只是一般的口頭爭執,警方也 絕對 會要求雙方當晚一定要分開居住,至於哪一方要離開現居住地,就要視乎當時家庭的需要,比如照顧孩子和其他家人等需要,誰有條件離開誰就要離開。 所以暫時分開爭執雙方,以求雙方有冷靜考慮期,但不會發布禁制令, 不存在刑事案底,第二天即可返回家中。同時還要叮囑雙方注意克制情緒,嚴禁使用暴力手段,警方在隨後還會做跟蹤回訪,或採取介紹其他社區服務機構介入等措施,以保證輕微家庭暴力不至於未來釀成大禍,這是對於一般家庭爭執的處理。

    對於存在可以指控的家庭暴力,警方當天一定要拘捕施暴者,不過警方不會也無權長時間在警局關押嫌犯,一方面受制於警局監舍的數量(根據警局規模不同,一般只有 8到 12個左右),另一方面也是規定要求。所以警方會建議嫌犯選擇當天或第二天保釋,但這種保釋一定要滿足警方的 4個條件,那就是已經確定嫌犯的身份、涉嫌犯罪的證據已經收集完成、確定嫌犯不會重新施暴、嫌 犯答應遵守警方的禁制條件。一旦全部符合,警方會立刻同意嫌犯保釋,至於保釋金的數額大小,不是根據案情的嚴重程度,而是根據嫌犯保釋後 重新犯罪可能性的大小而定。警方在拘捕當天可以自行決定保釋與否,如果嫌犯不能滿足上述條件,則需暫時羈押等第二天開庭,有法官作出保釋裁定。

    如果嫌犯在保釋期間違反禁制令或者不按時出庭,警方會立刻將其再次拘捕, 這一次警方就無權做出保釋決定,要交由法官裁定,一般會一直在羈押所關押,一直到全案審理結束,還會多加一項違反禁制令的罪名。

    因此 一些獲得保釋的嫌犯,其禁制令中明文規定不得接觸對方,但是雙方私下商議好又住在一起,一旦敗露,不論雙方是否已經同意在一起,嫌犯會再次面臨嚴厲的懲罰,所以遵守禁止令尊重法律, 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

    無論出警有沒有提出指控,警方都會有當日處置的報告,即使是小的糾紛,警員都會寫出詳細報告存檔,一旦日後再有刑事案 件發生,法官都會考慮這些歷史紀錄。但是這些記錄不是犯罪記錄,不會存放在全國犯罪記錄數據庫内,也就是沒有刑事案底,只有警察自己可以查得到。

    對於被指控確實存在家庭暴力的嫌犯,最輕的處罰是簽署和解協議,一般爲期一年,因此也會留下一年的犯罪記錄,但一年後 會消除。 其他判處監禁的則會留下永久的犯罪記錄,不過對於輕微的刑事犯罪記錄,當事人以後可以申請取消紀錄,經過審理如果得以通過,以後就不存在犯罪記錄,但是警方内部的紀錄永遠都不會消除,只是不影響在找工等需要提供 的無罪證明。

    家庭暴力一般發生在 2人之間,或者孩子幼小不能出具有效供詞,所以存在雙方互相指控的混亂局面。對此韻寧表示,警方會根據雙方實體傷痕紀錄,對雙方做細緻的筆錄,並對雙方在整個事件中,相應的時間、空間中發生的動作做比對,以判定誰的話更具有可信性,還會根據雙方的不同之処作進一步的追問和要求佐證,這樣撒謊的人總會露出破綻, 很多地方難以自圓其説。

    另外警方在錄取證詞之前,會向雙方講明法律政策,一旦出現作出假口供、報假案等行爲,也屬於 刑事犯罪,而且對刑事犯罪的追溯期是永遠的,任何時候確定其罪行,都可以繩之以法。 所以說不是想說對方襲擊自己,就可以信口胡説,以後還可以隨意改口,對於和警方說的一切都會被記錄在案,作假必會付出代價, 因此清者自清無需顧慮 。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你这个帖子并没有完全解答我的疑问。夫妻冲突,情急之下,很容易丧失理智,发生“暴力行为”。但冷静下来后,很多人会后悔。但按你说的,警察一旦确定暴力冲突存在,就会拘捕,然后就有禁制令,然后夫妻就无法接触无法和好。好像不大合理。
      • 很合理。“夫妻冲突,情急之下,很容易丧失理智,发生“暴力行为”",下次就不会那么容易丧失理智了
        后悔是没有用d,道歉也是没什么用d, 来一次真的就老实了
        对男对女都适用
        • 关键是这 “来一次真的” 是多大力度。比如夫妻感情本来没有破裂,但由于双方不能接触不能沟通,反而会最终造成家庭分裂。严刑重法虽然可以警世,但不能挽救失足者。
          • 哈哈,双方不能接触不能沟通,那不就跟“破裂"了一样?
            其实什么时候这就成了严刑重法,somebody really got spoiled!!
            take it easy.
            我们旁观者看了吸取教训,自己couple间多沟通,就没必要担心
            对于已经不好维持下去的,就别硬撑到打911报警的地步了.趁早和平分手算了,勉强没幸福的.
          • 警察没有调解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执法权,确定是否违法,一般吵架的话,强制分离一个晚上,打架就另当别论,但是所有报警都会有历史纪录
      • 不好意思,几天没有来。一旦发生暴力,当然理应法办,这是不容置疑的。目的也就是希望大家不要使用暴力解决问题,中国人传统认为两口子打架不记仇,
        但是西人的理论就是暴力会省级,最后就是玩儿命。西人一般不打,打就玩儿真的,和中国人有所区别。但是来到这里就要适应这里的法律,改改思维模式
      • 法律如何区分:后悔和威胁?
        • 后悔和威胁没法子比较吧,又不是相近的词,任何人做任何事情都会后悔,但是违法的事情最好不要做,后悔怕来不及也没有用,只有做事前想一想有没有别的方式更好
          • 我是针对 rollor 的不合理而言的
            • 嗯,我都悃迷糊了
      • 为什么报警之后 “夫妻就无法接触无法和好” 呢?
        • 应该可以,一个庭审下来,以后会冷静很多,但是对家庭的打击也不小,所以说这个高压线不要碰为好。如果真的合不来就好说好散,离婚的种种保护措施,就是为了解决婚姻中的不和谐,不必不合适硬在一起,靠武力去维持,也就是要保证最基本的人权,不受任何人威胁
          • 我是针对 rollor 的不合理而言的。其实如果闹翻了的话,不是报警的错,是本来就有矛盾,只是触发了而已。。。
    • 谨慎。加拿大警察只有执法,并没有调节的义务,报警后很可能导致矛盾激化;这里的家庭暴力也包括语言攻击,各位女侠也自己检点好言行。
      • 辱骂奚落干涉他人自由,都属于家庭暴力,虽然不足以获得牢狱之灾,但是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会获得禁制令,如再有违反则就是进去了,所以辱骂和暴力都是不被接受的,或者对方有不安全感,都可以认为对方在施以家庭暴力,但是冷战好像不算其中
        • 就简单说,爱怎么闹怎么闹,别出人命就成
        • 不要和稀泥嘛。“辱骂奚落,干涉他人自由“,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嫌疑。刑事犯罪无小事,这个界限要十分明确。如果双方对骂,对打。实际上双方已经默认此事私了,不惊动司法部门。在这种情况下,私了的规矩必须执行。如果出尔反尔,后果不堪设想。
          • 私了是没有保障的,如果一方留有证据,刑事罪是没有追溯期限的,随时都可以起诉
            • 这么聪明的人也没明白私了的含义?这么给你解释吧,如果甲方动武,乙方有两种选择:1是立即或在有效期限内报警911请求刑事保护;2是私了对打。1就不必解释了。2实际上是双方属于默认黑帮内斗,后果自负,不让警方介入。如果任何一方出尔反尔,报警的话,麻烦就大了。
              • 刑事没有有效期啊
                • 看出来你说这话没底气。普一次刑法:小型刑事案件,6个月内不起诉的话,法庭不再受理。
                  • 看来和你说话不能带语气词,何谓小型刑事案,这就看起诉人的描述和证据。受不受理这种刑事案我需要调查再回答你,希望不会误导大家
              • 你那个2纯粹是你自己的想象,先好好去看看法律再来说话。
    • 纠正一点。
      "對於被指控確實存在家庭暴力的嫌犯,最輕的處罰是簽署和解協議,一般爲期一年,因此也會留下一年的犯罪記錄,但一年後 會消除。 其他判處監禁的則會留下永久的犯罪記錄,不過對於輕微的刑事犯罪記錄,當事人以後可以申請取消紀錄,經過審理如果得以通過,以後就不存在犯罪記錄,但是警方内部的紀錄永遠都不會消除,只是不影響在找工等需要提供 的無罪證明。"

      Peace Bond不是刑事处罚,和犯罪记录无关。一般的情况是检控官撤诉(Charge Withdraw),但要求当事人签署peace bond,简单的说就是要求一定时间内双方不能再出现问题。Charge Withdraw是最好的情况(等于什么事都没了,没有任何后果,当然也谈不上犯罪记录)。刑事处罚如下:
      1. Absolute Discharge, 一年临时犯罪记录。
      2. Conditional Discharge,三年临时犯罪记录。(初犯,plea guilty后一般判Conditional Discharge。)
      3. 其余处罚都属convicted,将留有永久犯罪记录,但可以申请要求Pardon(取消).
      家庭暴力犯罪属于刑事罪,具体审理/处罚都可以参照加拿大刑法。(网上可查,只要耐心看一般的内容并不复杂)
    • "因此清者自清無需顧慮". 我对这最后的一句话非常的怀疑。
      • 当然作为警察只能这么说,我相信有冤枉的,尤其是男的,被诬告的一定存在。所以说如果对方有暴力倾向,平时需要多留证据,或者向有关社区组织备案,这不是斤斤计较,因为一旦惹上官司,很难说清楚,所以一些看不惯的小事情,还是需要留心的
        • 1,1,1,警察还能搬出这等骚主意。这主意用到家庭中也太损了吧?警察家里能接受,就让他们实施,社区组织家里兴那套,让他们防去,咱们草民家庭还是喜欢打打闹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