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美国绿卡,目前在美国工作,我是加拿大移民,他也有加拿大移民身份,但从来没有过来居住过, 小孩现在3个月,是加拿大公民. 结婚三年都是分居的, 美国绿卡无权申请配偶团聚, 是我一直没有去美国的原因. 他被美国老板派回中国开公司之后,他就美国中国两地跑,他在国内拿着他的美国绿卡和总经理名片到处骗17,8岁小姑娘,我带小孩回国探亲被我发现.这段婚姻给我的创伤很大,我付出了全部,没有得到丝毫的回报. 我想了很久,决定离婚. 因为他的财产全部在美国, 我也没指望要分他什么, 结婚以来从来没给我什么, 我现在唯一的担心就是小孩的抚养权,我目前在加拿大读书, 还没工作,我能得到小孩的抚养权吗?小孩是我唯一不能放弃的, 加拿大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他人在美国,如何执行呢?有没有人知道这方面的法律,我实在陷入了困境, 论坛上有没有相关法律人士,出手援助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