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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同居者的权益
toxin
(小黄鸭)
我的男朋友与其妻分一年了,但未离婚,现在他想与我同居,如果我答应了.在法律上我有何权益?有何责任?
(#3733712@0)
Last Updated: 200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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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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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同居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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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xin
(小黄鸭);
2007-6-10
{92}
(#3733712@0)
我的男朋友与其妻分一年了,但未离婚,现在他想与我同居,如果我答应了.在法律上我有何权益?有何责任?
在法律上你没有任何权益。你有与你的男朋友通奸的责任。
-
aaaaaaaaa
(aaa);
2007-6-10
(#3733748@0)
你真的很可怜。不要傻吧。
-
journal
(cctable);
2007-6-20
(#3753935@0)
大姐。这是通奸唉。还权益呢,不被人打出来就不错了。
-
chen_7704
(阿拉蕾);
2007-6-20
(#3754634@0)
没有任何权益
-
tw200501
(孺子牛);
2007-6-20
(#3754818@0)
楼上几位有些误导了. 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你男友和他妻子是自愿分居, 即不想再做夫妻了, 只是还没有办离婚手续, 这种叫 voluntary separate, 你和男友同居没有问题, 属 common-law. 一年内没什么权益责任, 一年后基本上你俩就和夫妻一样的权益责任了.
-
lnscys
(lnscys);
2007-7-21
{201}
(#3821676@0)
但是, 如果你男友和他妻子是非自愿分居, 即还是想做夫妻, 只不过因为学习/工作/移民状态等暂时没办法住在一起, 这种叫 involuntary separate. 在这种情况下, 你和男友的交往就很有问题了, 法律上属adultery (通奸).
有道理,分居是要按不同的情况处理.
-
8616121
(长城外,万里花香);
2007-7-21
(#3821796@0)
一年就成commonlaw只是联邦规定
-
aaronding
(流浪的八毛儿);
2007-7-21
{303}
(#3821819@0)
各省规定不同,安省好像是2年或3年,其他省也都比一年长。你要是申请联邦移民,一年就可以一commonlaw申请,但要是涉及其他权益,就难了。commonlaw和夫妻在权益上还有很大不同,房子就是一个例子,结了婚,你就是他的房子的女主人,他没有权利赶你走。如果只是commonlaw,房子又是他的,你们同居一万年,他也可以不让你进门。
你有责任让你的男朋友先与其妻离婚,再与你结婚。然后你就有作为妻子的权益了。
-
aaaaaaaaa
(aaa);
2007-7-21
(#3821763@0)
请问为什么你的男朋友与其妻分居一年,但未离婚就想与你同居?他不能先把离婚手续办了再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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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aaaa
(aaa);
2007-7-21
(#3821845@0)
你男朋友根本不会和老婆离婚,别傻了。你什么权益都没有的。
-
yang56a
(yang56);
2007-7-23
(#382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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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今天收到买房律师的信,说他办公室上个月被盗,我们的买房文件可能丢失,有身份信息被盗用的风险,然后写了一大堆要联系哪些些地方,设置alert。我可以回复他说,我保留以后如果因为身份信息被盗造成损失追究他的责任的权力吗?
老年金的律师
之前问送菜哥“侵权法英文是啥”,我等得不耐烦自己寻找答案,不禁感叹道中文真的不是描述法律的好工具,比如说 “LAW”和“ACT”英文明显不同,到了中文则都是“法”,一团浆糊。
送菜哥开通美国裁判文书网账号
前律师几年前办了份遗嘱,现在这个律师被suspended.事情发生在加国安省。刚收到Law society of Ontario的信。如果还想保留那份遗嘱,请教一下,该怎么办?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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