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03年在中国结婚,他是技术移民,我是作为他妻子的移民副申请人,我们04年一起登陆加国,15天后我返回大陆,至今未见过面。在我走后的3个月,他找个别的女人,跟着他在06年的10月份向大陆的法庭递交了一份和我的离婚申请并争夺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结果他财产争夺没有成功,所以他及时的撤消了对我们的离婚起诉。我于07年初来到加国,现本人也在加国,现在我想问一下大家,如果我现在向中国法院提诉我们的离婚,听说,离婚判决下来要向加国移民局递交我们的离婚书做通告,这样的话移民局会不会怀疑我们假结婚?来调查我们,这个后果有多严重?我的身份会不会受到影响?但我们是真的结婚,不是假的,我该怎么办?是离还是不离呢?如何是好?如果不现在离有危险的话,那什么时候我们才可以离婚?毕竟感情破碎了,想放手了!
请各位知情人士帮帮忙,很急,如果有这方面的律师,也可以推荐给我!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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