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商店给老公买手套,看到off40%,很高兴地去挑,结果出门时,我付了最终选中的手套,却把原先选中的一双放在车里,忘记拿出来,出门时被告偷盗,当时我的头都炸了,我完全不是故意的,想想一辈子光明磊落的,居然得了这麽一个罪名,心里真不舒服。哎,其实也怪我,起初看中的那双手套,就是打了折,也得要二三十块,因为家里并不富裕,所以前思后想的拽着那个价格标签算打折加税后的价格大概是多少,左想右想的,不慎把标签给它弄掉了,心想再去换一双有标签的吧,在去找的过程中又发现了另外一双清仓较便宜价格的手套,因为天气不好,外面已经开始下雪,家里还有一个小baby,所以也急着回去。交了钱就走人,真的忘记了拿出原来那双,商店里的人非说在摄像头看见我有意拿掉标签带走手套。我解释说,第一,如果我真想拿,为什麽要放在车子的最上面?第二,我已经买了一双,那一双真的是忘记放回去了。可怎麽解释都不行。我要面临上庭、罚款。朋友们,怎麽才能澄请啊!和我说说吧!另外,有没有免费的律师可以咨询???请大家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