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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few question regarding car accident compensation,sorry I don't know how to open a new line for discusstion and had to use reply of this topic.

1. 我知道无论是上庭还是厅外和解,安省政府都要从保健公司的赔偿中扣掉三万元费用,称作“deductable per case”. 问题是如果律师说每个家庭成员也有权利索偿,并让在索偿表上签了字,现在告诉我们,在保险公司的offer 中,受伤人要扣掉三万之外,每个家庭成员还要扣一万五,是根据Family Law Act所行。其实每个家庭成员只能得到区区几百元的赔偿,为了这几百元,扣掉一万五,太不合算了,而且有的家庭成员当时还不在车上。我也没听说过这种规定。律师也没给我们offer看。
2. 律师要求我们签授权表,授权他从我们的net 赔偿中再扣除所谓的医疗欠款给我们医药保险公司及OHIP不能cover的款数给某些理疗和评估的医疗费用。据浏览政府相关法律,这笔钱应是在车保险公司的offer中单独给的,不应从受伤痛者的赔偿中扣除, 我的理解对吗?
3. 我是否有权看保险公司的offer原件或索要一份copy? 即使我有了律师代理此案?因为律师只列了个数,是net赔偿, 然后就要我们授权让他扣掉他的事先双方同意的百分比,再扣医疗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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