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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我去年报了海外收入,交了很多税,为的是申请父母团聚移民。(2009年年底提交的申请)

因为我在多伦多这边没有工作,所以也就没有T4的表格,但是因为我想申请父母的移民,所以我就在去年报了很多的海外收入,也就交了很多的税,然后我就申请了团聚移民。但是,今年报税的时候我就产生了如下的疑问:
1。我是否仍然要报和去年一样的海外收入,然后去缴税。(每年不停的交?)
2。听人说,海外的收入在评估团聚移民的时候是比较危险的。10个里面有1个能过。所以我很困惑。
3。但是我看政府的文件上面也没有写,是海外收入就不能团聚移民。

所以,请知道的人,帮助解答一下。

而且,如果团聚移民要等4年或者5年以上,我不知道能否放弃团聚移民的申请,改成投资移民呢? 投资移民是否相对简单,队伍相对比较短呢?手续是否复杂呢?有没有相似的案例可以借鉴呢?我看了一下政府的说明,好像还要求挺多的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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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相约北美 / 移民留学 / 请教大家:我去年报了海外收入,交了很多税,为的是申请父母团聚移民。(2009年年底提交的申请)
    因为我在多伦多这边没有工作,所以也就没有T4的表格,但是因为我想申请父母的移民,所以我就在去年报了很多的海外收入,也就交了很多的税,然后我就申请了团聚移民。但是,今年报税的时候我就产生了如下的疑问:
    1。我是否仍然要报和去年一样的海外收入,然后去缴税。(每年不停的交?)
    2。听人说,海外的收入在评估团聚移民的时候是比较危险的。10个里面有1个能过。所以我很困惑。
    3。但是我看政府的文件上面也没有写,是海外收入就不能团聚移民。

    所以,请知道的人,帮助解答一下。

    而且,如果团聚移民要等4年或者5年以上,我不知道能否放弃团聚移民的申请,改成投资移民呢? 投资移民是否相对简单,队伍相对比较短呢?手续是否复杂呢?有没有相似的案例可以借鉴呢?我看了一下政府的说明,好像还要求挺多的呢?

    谢谢大家。
    • 你这种情况不符合申请父母团聚移民的要求(本人要在加拿大),所以你就别费力给加拿大送钱啦。如果有条件办投资当然办啦。
      • 可是办理投资移民好像时间也要3年吧?而且也要花很多的钱压在加拿大政府那里。我觉得也太冤了吧~
      • 您说的对,人如果不在加拿大是不能够申请团聚移民的。但是,我的情况是50%在中国,50%在加拿大。我在两边跑,
        而且我报的收入虽然是海外收入,移民局不是只关心税单吗?税单上应该也无法看出我报的是不是海外收入啊。即便是看出我的收入是海外收入,但是也不能说明我的人完全不在加拿大啊,况且我在加拿大有一套房子的话也说明我是在这边居住的。所以我在想,如果能够靠我的海外收入报税来保证团聚移民成功的话,我还是愿意的...... 不知道这种想法是不是错误的....有没有人有类似的经验啊?
        • 谁告诉你移民局只关心税单的?移民局还关心申请人的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等等,只不过不是一直强调罢了。
          • 谢谢喵猪,我同意您的观点。但是我不能靠出据国内的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来证明我有稳定的收入吗? 另外,我把您下面的贴子也回复了。谢谢。
            • ”国内的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只会给你带来反效果,原因也在下面一并回答了。
              • 是的,看到您贴过来的那些政府顾及的reasons,就明白了。谢谢。
    • 你父母如果有能力,直接投资移民吧...快,也不用白缴税了
      • 我没有特别大的实力来给家里父母办投资移民,我是因为团聚移民的事情困惑了。所以犹豫了....... 我还是想团聚成功,那多好啊......
      • 我听说办理投资移民也挺难的,因为技术移民的路基本上走不通了,很多人都在等着做投资移民......所以...好像也挺难的....而且要白花那么多钱......
        • 投资移民不会多花钱吧...你具体查查吧...肯定比团聚快多了
          • 谢谢moa, 我查了投资移民。最近5年内要有2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资产80万加元,40万加元交加拿大政府无偿使用5年,5年后归还40万,或只交12万加元,给政府今后不再归还。我觉得太高了。
          • 请教:投资移民对年龄有邀请吗?谢谢您!
    • 如果没有意外的话你这种类型的收入是不符合担保人收入资格的,要是能过那也是运气了。CIC的签证审理工作手册明文阐述了收入必须是加拿大境内所产生的,名为canada source income。海外收入很难符合资格的。
      • 谢谢喵猪,不知道在哪里能够看到收入必须是Canada source income才能够符合担保人的条件?我看了The sponsor’s guide (IMM 5196) 好像上面并没有说必须是Canada source的income。我把链接贴在后面了。
        • 具体内容见内,不过我觉得既然你的申请都已经交上去了,如果一两年内你都没有办法改变你的收入形式,那么就算你找到这个规定对你也没有什么意义。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在”家庭类别担保资格申请审理守则“Processing Application to Sponsor Members of Family Class中的第5节就写明了:

          5.30. Financial requirements
          The financial test is needed to prove that sponsors can support sponsored persons
          for the period of the undertaking. For more details, see Minimum Necessary Income
          Requirement: Low-Income Cut-Off levels (LICO), section 5.32, Exception to Minimum
          Necessary Income Requirement, section 5.33 and Low Income Cut-Off and Quebec
          Income Scale, Appendix F.
          Financial resources:
          • may include the resources of the sponsor’s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if the
          sponsor’s financial resources are inadequate and the sponsor’s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declares their resources as income on their Canadian tax
          return and they co-sign the undertaking.
          • cannot include pooled resources from other relatives to meet the income test.

          Financial resources must originate from Canadian sources for the following reasons:
          • employment income abroad is not a reliable indicator of future or stable
          employment in Canada.
          • CPC staff cannot easily verify if foreign income can be transferred to Canada.
          • converting foreign income into Canadian dollars is resource-intensive.
          • in cases of default, collection and litigation, it is easier to recover income from
          Canadian sources.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谢谢喵猪,看来政府确实不接受这种海外收入作为担保者,您看的还真细(十分感谢您还特意粘贴出原文)。 那现在我只有一条路可以走了?撤消我的申请,挂靠一个加拿大的公司,搞到T4的单子,然后,再重新递交一个团聚移民的申请。
          • 不知道能否在我原有的申请的基础上补充一份材料,说明我后来的收入变成Canadian source了?有T4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