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Ad by
  • 最优利率和cashback可以申请特批,好信用好收入offer更好。请点链接扫码加微信咨询,Scotiabank -- Nick Zhang 6478812600。
Ad by
  • 最优利率和cashback可以申请特批,好信用好收入offer更好。请点链接扫码加微信咨询,Scotiabank -- Nick Zhang 6478812600。

我就是楼主所指的那位经理。我仔细看了Rolia网友的全部跟帖,真是为大家的仗义执言深受感动。

我现在还在犹豫不决,到底应不应该跟他们打这场官司。我知道,不管打不打官司,我们的朋友关系都已经彻底破裂。他们已经是铁下了心,宁要一万三,不怕黑心肝。要想说服他们分担生意的亏损,无非是与虎谋皮。这件事对我的教训很大,希望诸位朋友也要引以为戒。首先,千万不要与别人合伙做生意,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如果资金有限,不得不与人家合伙,一定要签定合同,并经律师或公证处鉴定。即使合伙人是自己的亲戚或兄弟姐妹,或者是有几十年莫逆之交的铁哥们儿,也要签定合同。欺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有些人平时跟你称兄道弟,好得不得了,但是牵涉到大笔钱财的利益时,可能一下子就翻脸了。我的合伙人就是这类人。其次,如果你是公司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凡是有任何类型的 Personal Guarantee 要让你签名时,千万不要去碰它。这种事对你只有害处,没有任何好处。如果生意需要,非签不可,也要叫所有的法人都签名担保,除非你自己是唯一的法人代表。
Report

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法律 / 紧急求助:我该怎么办? 与朋友合伙作生意。因为资金短缺,合伙人签名作为Personal Guarantor向银行申请贷款。去年年底商店关门,我们欠银行将近四万元。现在合伙人要求我跟他一起付清银行的贷款。根据法律,我是否有责任偿还银行贷款?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我是2005年六月开始入股这个公司的,公司包括我有三个股东,其中一位股东长期在中国作生意,他投资入股,不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开头两年生意还可以,2006年每个股东还领到分红1000元。2008年,因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公司的生意受到严重影响,资金短缺。公司经理(即我的生意合伙人)与我商量后,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批了五万元的Line of Credit,要求经理签名做Personal Guarantor,我没有签名。去年年底商店关门,我们欠了银行39,000元。今年三月份,银行开始追债,经理答应每月付款800元,由他和我负责,另外一位股东因为不参加公司的管理,就不必参加还债。我本来对此决定没有异议,也准备负责一半的债务。但是我老公坚决反对。他认为经理本来不应该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生意不好,公司资金不足,他当时应该立即决定宣布破产,结束生意,关门走人。我们是有限公司,公司一旦破产,店铺业主就不能向我们追讨租金欠款。这样一来,就完全不会欠下银行将近四万元的债务。既然经理自作主张,自己签名作Personal Guarantor,他就应该自食后果。我LG说,我没有在银行的贷款申请上签名,因此我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我LG还说,既然公司有三个股东,要还债也应该由三个人还。经理不知道通过什么手段,居然说服了身在中国的股东,让他把13,000元加币直接转帐到我们的银行。现在,他反复催我,说另一个股东已经付款了,我没有理由赖帐.他多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给我,我都不理睬他。我LG说,这件事不准我插手,叫我的合伙人跟他联系,让他来对付他。我的合伙人不愿意与我LG联系。他认为我LG不是公司的成员,他没有权利干涉公司的事务,他不应该插手这件事。他说,如果我拒绝还债,他将诉诸法律,跟我打官司。现在我不知道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我实在不愿意交这笔钱,我不想与我LG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合伙人闹到法庭,我们将两败俱伤,最终得利的还是律师。大家说,我该怎么办?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听上去你是应该一起还帐啊,你们一起做的决定凭什么让别人担呢,你老公不会不知道你们生意不好贷款了吧,他怎么不早决定让你退出或者破产呢,现在这样说很不道义喔,如果打官司,光律师费就不只这个数。
    • 弱弱的说一句。听你LG的。不过你LG不怎么地道,官司输了的话,你就危险了,最好先未雨酬缪,想好你LG认定你是赔钱货之类的时候,你怎么办。
      • 法律上应该没事.不过人在一起工作7年了,多少有点感情吧.为了万把块钱闹翻了,实在不值得.
    • 如果经理用个人担保,那跟你有什么关系呢?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跟你个人财产更没关系了。你们商店关门时,剩余的财产是怎么分的?如果你有分到,那另当别论。
      • 商店关门时,公司财产大部分都放在我家,因为我们有自己的房屋,有足够的空间存放。经理是租房住,没有地方放东西。
    • 如果打官司最后输赢不知道,但从道义上你应该付你股份的损失。其实生意赔钱很正常,60%的生意赔钱,30%的生意不赔不赚,10%的生意赚钱,把这事想开就好了。。。
    • 有限公司怎么可以不经过所有股东同意私人做gurantor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钱。。。。?银行有这么傻么。。。。?既然借了所有股东就应该按股份还债。。。。国内那个明事理给了。。。。你LG闹别扭那就等着打官司吧。。。。最后滴开销一定大过债务。。。。
      • unless it was personal line of credit? LZ also had another post below, but it has different story.
        here the store was closed last year, but it doesn't seem it was closed in the other post (why would you keep renting if the store was closed last year?)
        • 昨天晚上我发那个帖,是想知道我们如果在2008年就宣布破产,关门走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如果当时单方面毁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比现在更大,我就可以说服自己和LG,心甘情愿地偿还三分之一的贷款。实际上,我们的租约是2011年11月30到期,我们在2011年12月31日正式停业,因为12月份是每年销售量最大的月份,所以我们向业主要求延期一个月。从2008年到2011年,正好三年。
          • 你这都是什么乱七八糟的思维方式? 事到如今不想着如何欠账还钱,而是假如我坑了房东如何如何,假如我坑了合伙人如何如何,坑嗲啊!。。。
    • 如果经理当初贷款的时候跟另外两个股东商量过,那么大家就应该共同承担这个责任。 你的名字不在纸上,要赖账是有机会的,看你自己打算怎么玩了。
      做生意跟打牌一样,愿赌服输,一共就1-2万块的事情,又不是让一次性付清。 输了想赖皮就不要找其它借口。
      • +1
    • 谈钱伤感情, 还会出人命, 该付的付了好。 创业以后还会有机会的
    • 经理申请贷款是跟你商量过的,申请来的钱也是用于公司,这个债务应该由三人按照入股比例分担。你LG没有道理,如果本来可以申请破产,那你应该当时提出来,借钱不就是为了让公司翻身嘛。没翻成应该认赌服输。打起官司来不是1,2万的事。大家共同承担债务是最好的办法。
      • 肯定是这样。。。。哪有那么傻的guarantor借来钱给大家用。。。。亏了自己承担全部。。。。?
      • +1
        • 再补充一句,你的合伙人对你是如此如此的信任,你是那么那么地聪明,虽同为公司利益想办法,但是在银行你却没有签字,而如今情况不妙了,你首先能想起的是你没有签字?!而不是共苦?俺觉得你当初没签字是神魔远虑地吧?!真替你的合伙人难过!!!
          • 估计是她LG的一步好棋:先占人家的便宜,但是我自己决不能吃亏。
    • 我LG是理性的,我是感性的。他原则性很强,绝不会放弃自己的原则。他的原则是:“我不会占人家的便宜,但是我也不能让自己吃亏。”我觉得他是对的。作人不能放弃原则。
      • 这还叫没占别人便宜?
        • 分钱时候挺乐呵。。。。一提债务就原则很强咧。。。。哈哈。。。。
      • 狗屁原则!如果现在是公司赚钱分红时(用借的钱度过难关),你和你老公可一定又另一个结论:一个都不少分!
      • “我不会占人家的便宜,但是我也不能让自己吃亏。” - 说这话的人一般都是只占便宜不吃亏的主,我一般都敬而远之
      • 这个是他的只占便宜不吃亏的原则。别人不用守的。看你们最后能不能守得住吧。唉,人啊人!
      • 佩服佩服,还是你LG功夫高,不过你也不用谦虚,就快赶上你LG了。只是这门功夫和理性感性无关,而是脸上和心里的厚黑功夫。
    • 可以问律师,有几个问题,这个LOC是以他个人名义申请的还是公司名义申请的?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公司破产,还需要还吗?
      • 那个人只是guarantor(真是瞎了眼)而已。。。。并不是借债人。。。。
      • 这个LOC是以公司名义申请的,经理是Personal Guarantor。
        LOC连在公司的银行户头里,每月收25元服务费。如果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不动用Line of Credit,就没有任何利息。一旦开始动用LOC,前面六个月的利息是3.9%,六个月后是5.25%(Prime rate plus 2.25%).公司是正常停业,没有宣布破产。
        • 于情于理都应该还的,让担保人还说不过去。
        • 银行从来不做亏本生意,公司贷款实际上还是个人贷款,在公司收不到钱的时候就会像保证人收钱,可能是你的合伙人信誉比较好信用额大,所以他一个人签名就够了,
          否则肯定还是要你签名的,所以银行会向他追款,你们国内的合伙人挺不错的,交了人家的一部分,如果你不交,你的合伙人就会交。你老公不是个地道人,挺同情你的合伙人的,我老公当初也遇到过这种事,我们背了2辆车4年的lease,都是最高价。
        • 挣钱的时候跟着分钱,赔钱的时候想赖帐。合伙人讲的就是诚信。我认为你的2个合伙人都不错。你也挺仗义的。就你老公炒蛋。你的合伙人说的没错。你不还,他替你还。回头就告你。你是逃不掉的。合伙人跟你老公没经济关系,叫你老公少跟着参合。
    • 我只能说, 你老公令人恶心,无论是感情上还是理上都应该共同承担。我同意第三个股东也要承担。反过来想想吧,如果那5万贷款让你们起死回生赚了不少钱,你敢说你只拿工资而不分红??? 一句话:你们自私的还理直气壮!!
      • +1
      • +111
      • +1111
      • +11111, BTW, 话分两头,LZ一开始想还,现在上来问.还是有点良心的.就是她的LG的良心被狗啃了。看看国内的不要说签字,连钱都没见着,都汇他那份过来。
    • 靠,见过不 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还理直气壮的。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 肉联还是明白人多啊。自己赖账不还,叫担保人还,这叫:“我不会占人家的便宜,但是我也不能让自己吃亏。”?
        • 从上面回帖看,rolia还是有不少明事理的人
    • 能发帖问网友,说明还是有良心和诚信的,这是钱买不到的 。。。
      • +1。弄明白再还,还是好人一个。
      • 她是想问官司赢了的话,是不是律师费就不用她们掏了。没问该不该还钱。
    • 公司经理(即我的生意合伙人)与我商量后,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批了五万元的Line of Credit,要求经理签名做Personal Guarantor,我没有签名。-------但你同意了,对吧?
    • 友情提醒: 这样的老公要防着点! 当然,如果两口子商量好了一唱白脸一唱红脸,那又另当别论。
    • 刚学的法律常识,8月份考试,试着活学活用。在合同法里有个equitable estoppel原则。该原则讲你的经理,本应该在申请LOC时,制定书面的合同修订补充文本让其他合伙人签名,盖章,以使该合同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可是,
      该经理只是口头上或者电子邮件等非正式合同方法和你们合伙人商量,你们也口头或者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同意了。你们这样的同意是gratuitous promise。相当于中文讲的空头承诺的意思吧。

      法官判决如下:

      尽管该经理没有制定书面的合同修订补充文本让其他合伙人签名,盖章,由于你们也口头或者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同意了,尽管这种同意是空头承诺,但是,该经理有合理的充分的理由假定和认为,你们将会和该经理一起承担该LOC的有关法律责任。

      为此,本法官根据安省common law (普通法)的原理,合同法中equitable estoppel原则,以及某某案件的先例(precendent),认为对该案件以合同法来约束和强制执行是对该经理不公平的。

      由此以上可以推断出你,作为该经理的合伙人必须承担相应的LOC债务。

      另外、律师可以免费咨询半个小时。你或者你先生可以去咨询一下,你的赢面有多少。
      • equitable estoppel也称为 promissory estoppel,是法律的术语,意思是“不得自食诺言的原则”, 或“允诺后不得否认的原则”。这里是我在网上查到的英文解释: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promissory estoppel n. when a person makes a false statement to another and the listener relies on what was told to him/her in good faith and to his/her disadvantage. In order to see that justice is done a court will treat the statement as a promise, and in a trial the judge will preclude the maker of the statement from denying it. Thus, the legal inability of the person who made the false statement to deny it makes it an enforceable promise called "promissory estoppel," or an "equitable estoppel." Example: Bernie Blowhard tells Arthur Artist that Blowhard has a contract to make a movie and wants Artist to paint the background scenery in return for a percentage of the profits. Artist paints, and Blowhard then admits he needed the scenery to try to get a movie deal which fell through and there are no profits to share. Artist sues and the judge finds that Blowhard cannot deny a contract with Artist and gives Artist judgment for the value of his work. (See: estoppel)

        (http://legal-dictionary.thefreedictionary.com/Promissory+Estoppel)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楼主,你还要脸吗?真是让人恶心,自私如此,抠门如此,你还做神魔生意?你还合伙,你想不想好了?
    • 还有这么做人的。。。。只能同甘,不能共苦。。。。万把块钱的事情,就把人这么丑恶的一面给暴露出来了。。。。推卸责任还振振有词。。
      • 你还回她,我都无语了,咋说呢?只能长叹,人啊人。
        • 有些人为了钱,脸都不要了,真可悲!
    • 我就是楼主所指的那位经理。我仔细看了Rolia网友的全部跟帖,真是为大家的仗义执言深受感动。
      我现在还在犹豫不决,到底应不应该跟他们打这场官司。我知道,不管打不打官司,我们的朋友关系都已经彻底破裂。他们已经是铁下了心,宁要一万三,不怕黑心肝。要想说服他们分担生意的亏损,无非是与虎谋皮。这件事对我的教训很大,希望诸位朋友也要引以为戒。首先,千万不要与别人合伙做生意,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如果资金有限,不得不与人家合伙,一定要签定合同,并经律师或公证处鉴定。即使合伙人是自己的亲戚或兄弟姐妹,或者是有几十年莫逆之交的铁哥们儿,也要签定合同。欺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有些人平时跟你称兄道弟,好得不得了,但是牵涉到大笔钱财的利益时,可能一下子就翻脸了。我的合伙人就是这类人。其次,如果你是公司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凡是有任何类型的 Personal Guarantee 要让你签名时,千万不要去碰它。这种事对你只有害处,没有任何好处。如果生意需要,非签不可,也要叫所有的法人都签名担保,除非你自己是唯一的法人代表。
      • 不知道你是不是真的“那位经理”,如果是,除了同情你的遭遇外,建议你最好不要在这里公开你下一步准备怎么做,有纠纷和有可能打官司的时候你除了跟律师和专业人员商谈外,最好不要在公共平台泄漏你的想法。
      • 你把她在网上的话copy下来,是不是可以对你有利的,她自己也承认同意你贷款,不过木有签字,还好,她不能删除贴子。我是肯定不屑与这样的人做朋友。1.3w也值得让你认清这样人。希望你好运!!
      • because you are in bad shape financially as per information provided here. Trying to find government paid lawyer or lawyer who may take your and do not need to pay untill settled. She has to pay lawyer fee for sure. Pmed one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