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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回流华裔长住中国 恐失加拿大国籍

联邦国会众议院即将三读通过《加强加拿大公民法》C-24法案,本地有移民律师担心40万回流的华裔海外公民,若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在加国,将来也可能会被以虚假陈述为由被取消加国国籍。联邦移民部目前尚未对此作出正式回应。



多伦多宪法律师加拉蒂计划对受争议的C-24法案提出法律挑战。对此,移民律师李克伦接受《星岛日报》访问时表示,根据C-24法案的5.1.(c.1)条款规定,申请入籍需表明继续居住在加拿大意愿;若再综合10.1(1)条款规定,部长有合理理由相信,一个人若涉及虚假陈述、或欺诈行为、或故意隐瞒材料等获得公民资格,部长可向联邦法院寻求一个声明,便可剥夺当事人的公民资格。这等于赋予移民部将来有权剥夺海外公民的公民资格,因为他们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涉及虚假陈述。



他表示,C-24法案规定,申请人将来必须声明并令入籍官员相信确有意愿在加拿大居住,才能获批准入籍。此一新规定名为「有意定居条款」。李克伦说:「这不仅对打算入籍人士有约束力,对已入籍的海外公民也有潜在隐忧。」李克伦举例指,过去若一个香港或台湾永久居民在递交入籍申请后就回流原居地,就算拿到加国护照,将来入境时,移民官员或可以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涉及虚假陈述为由,剥夺他们的加拿大国籍。



加拿大大律师公会(CBA)已递交对修法的书面意见,表达了对新法部分条款可能违宪的担忧。据联邦国会众议院网站周五资料显示,C-24法案已通过二读,李克伦预估,该法案可望在将来两周内三读通过,尚难预测是否会修改「有意定居条款」。



(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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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相约北美 / 定居入籍 / 40万回流华裔长住中国 恐失加拿大国籍 +2
    联邦国会众议院即将三读通过《加强加拿大公民法》C-24法案,本地有移民律师担心40万回流的华裔海外公民,若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在加国,将来也可能会被以虚假陈述为由被取消加国国籍。联邦移民部目前尚未对此作出正式回应。



    多伦多宪法律师加拉蒂计划对受争议的C-24法案提出法律挑战。对此,移民律师李克伦接受《星岛日报》访问时表示,根据C-24法案的5.1.(c.1)条款规定,申请入籍需表明继续居住在加拿大意愿;若再综合10.1(1)条款规定,部长有合理理由相信,一个人若涉及虚假陈述、或欺诈行为、或故意隐瞒材料等获得公民资格,部长可向联邦法院寻求一个声明,便可剥夺当事人的公民资格。这等于赋予移民部将来有权剥夺海外公民的公民资格,因为他们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涉及虚假陈述。



    他表示,C-24法案规定,申请人将来必须声明并令入籍官员相信确有意愿在加拿大居住,才能获批准入籍。此一新规定名为「有意定居条款」。李克伦说:「这不仅对打算入籍人士有约束力,对已入籍的海外公民也有潜在隐忧。」李克伦举例指,过去若一个香港或台湾永久居民在递交入籍申请后就回流原居地,就算拿到加国护照,将来入境时,移民官员或可以入籍后没有长期居住涉及虚假陈述为由,剥夺他们的加拿大国籍。



    加拿大大律师公会(CBA)已递交对修法的书面意见,表达了对新法部分条款可能违宪的担忧。据联邦国会众议院网站周五资料显示,C-24法案已通过二读,李克伦预估,该法案可望在将来两周内三读通过,尚难预测是否会修改「有意定居条款」。



    (BH)

    • 加拿大人理应可以居住世界各地,C24法案明显违宪,不必担心。如果公民和PR一样有居住要求,那公民身份就完全没有意义了。
    • 这个帖子应该删除,纯粹误导。
    • 这个C-24现在已经成为法律了。原则上来说,如果你长期留在中国,现在,加移民局已经有了权力剥夺你的加拿大公民资格而不必再通过最高法院裁定。
      • 奇怪,如果你已经有加拿大国籍,就失去中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加拿大政府没有办法让你无国籍。
      • 如果你还没有入籍,加拿大可以不让你入境,入籍,这个符合加拿大利益,应该支持。
      • 不可能吧,那个 C-24 是针对有双重国籍的人才有用。拿着加拿大国籍在中国居住的人,首先我不清楚他们凭什么可以长期在中国居住,但是如果他们被剥夺加拿大国籍,他们在地球上是什么国籍?这个不made sense
        • 中国政府真是有先见之明,让咱们没退路了,连别人不要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