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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1)房子产权和谁出钱买的没有关系,Title是谁的就是谁的;
2)儿子和继母的联名方式是哪一种,joint tenancy还是tenancy in common,前者平分产权,过世一方产权归生者;后者可划定比例,过世一方产权视为遗产;
3)父亲和继母如果将此物业作为婚姻主居住房,那么继母部分产权实际为夫妻共同所有,父亲也有一半权益,这个权益是全归继母还是作为遗产也有商榷余地,不过归继母一人可能较大,这部分应该是Joint tenancy;
4)父亲既疼儿子又爱老婆才作此安排,肯定也不希望自己过世后,老伴居无定所,强制分割财产显得不够人道;
5)在儿子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让继母继续居住直到过世或其自愿分割财产;
6)必须咨询律师得到法律建议,但不能打官司,否则两败俱伤,律师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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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法律 / 请问关于房产所有权的问题。
    公公几年前在这里全款买了一处房产,写的是老公(他亲儿子)和继婆婆的名字,公公去年去世,继婆婆说是他们的钱买的(其实是我公公卖他婚前房产的钱),要算遗产,我觉得有点不合适,请各位大侠给予指点。谢谢!
    • 我觉得不算遗产,应该是你老公和继婆婆的共同资产。至于比例,没有明确说明就是一半一半,卖了分钱。
      • 谢谢! 现在她觉得就是她的,她还住着,不同意一半一半,哎,不知怎么办!
        • 找律师
    • 我的看法
      1)房子产权和谁出钱买的没有关系,Title是谁的就是谁的;
      2)儿子和继母的联名方式是哪一种,joint tenancy还是tenancy in common,前者平分产权,过世一方产权归生者;后者可划定比例,过世一方产权视为遗产;
      3)父亲和继母如果将此物业作为婚姻主居住房,那么继母部分产权实际为夫妻共同所有,父亲也有一半权益,这个权益是全归继母还是作为遗产也有商榷余地,不过归继母一人可能较大,这部分应该是Joint tenancy;
      4)父亲既疼儿子又爱老婆才作此安排,肯定也不希望自己过世后,老伴居无定所,强制分割财产显得不够人道;
      5)在儿子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让继母继续居住直到过世或其自愿分割财产;
      6)必须咨询律师得到法律建议,但不能打官司,否则两败俱伤,律师得利。
      • 佩服
      • 学习了。另:a) 不知道继母的遗产分配计划是什么?b) 还有继母的年龄多少?c) 这些是你作为儿媳妇有的问题,你老公的意见是什么?
      • 必须点赞
      • 谢谢!他们就是joint tenancy.
        还有这个房子其实是公公和老公的亲生母亲在国内的房子卖掉后的钱买的。是不是属于公公的婚前财产?
        • 1)这种情况不存在婚前财产;2)Joint Tenancy生者通吃,比谁活得长了;3)Joint Tenancy很容易变成Tenancy in Common;4)老太如果无私心,应该让她安享晚年;如果私心重,最多得一半。老爷子本意是让老婆有个安居之所,且财产不至于流到外人之手,可人的贪欲是无止境的。
          • 也就是说只要她老公等到继母百年之后,这房子就是她老公的了,对吧。。。
            • Joint Tenancy要满足几个要素,任何一方随时很容易就改掉了。
              • 啊?没明白。那他继母也可以改成全是她的了?
                • 很容易改成Tenant in common(见我上面那个链接)。
                  • 现在就是她要把这个房子算遗产房,
                    自己的50%不分,老公那50%其他人包括她平分(包括她那个嫁过来已经23岁的亲女儿),太气人了。
                    • 找律师问问吧,如果她最多就得50%,就跟她说清楚,她是想在这房子里安度晚年,然后房子归你老公,还是半劈,她找别的地方住
                      • 我们跟她提过要么给她一半钱,要么她给我们一半钱,这样就变成一个人所有了,人家不同意,说不合适。
                    • 也不知道这里有没有财产保全的
                      • 我法律懂的不多,什么叫财产保全?
              • 能具体指点一下吗?
                • 让你老公把自己的一半产权以一块钱卖给他自己,联名关系就变成了tenant in common,不需要联名方的同意。请咨询律师。
                  • 非常感谢老评委的指点。具体操作方法能发私信给我吗?
                    • 这么重要的事情, 还是找个律师好好咨询吧。。。我的理解,Joint Tenancy is better for you, 当然理解的不一定对。。。
                      • 找律师是必须的。在儿子只想得一半不想得全部的情况下,Tenant in common比Joint tenancy风险小。
                        • Joint儿子在继母去世后会拥有全部; in common了就可能只有一半了~~不知道LZ真正想要什么, 所以找律师是王道…
                          • 如果不幸反过来呢?这叫风险!再说继母也会咨询律师,不会坚持joint的。楼主都说了儿子只想要一半,所以老评委说得有道理。
                            • 也有道理~~~所以要找律师嘛
                              • 这事儿也只能找律师去办。
                          • 我是想分开,55开,不贪图全部,麻烦太多了,把一半钱拿出来投资,10年后早就翻翻了。
                        • 我知道。可是听说一对姐弟打房产官司,到最后2人都没得到房子,都交律师费了。这里律师费太贵了。
                          • Check PM Pls.
    • 请说说继婆婆以前的家庭情况,以及和公公的新婚姻情况,以便大家更好提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