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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好象对定居移民控制的最严,必须销户, 其他城市好象松些. 以前移民恢复户口是需要当地侨办的"华侨回国定居证",现在好象每个城市不太一样,找到上海移民回国定居的政策,一大堆条文.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华侨回沪定居恢复户口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申请范围
华侨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回沪定居:
1、夫妻一方系华侨,要求夫妻团聚,具有本市户籍的一方能自行解决对方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
2、夫妻双方共同提出回国定居的,本市有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
3、在国外无依无靠的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本市有亲属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居住、赡养等生活问题,生活有保障的;
4、60周岁以上男性和55周岁以上女性,经配偶同意,单独申请回国来沪定居的,本市有父母、子女、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房,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
5、16周岁以下的儿童,本市有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居住、抚养、监护等生活问题的;
6、未婚或离异者,本市有父母或兄弟姐妹,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
7、已放弃国外居留权或居留签证失效无法返回定居国,能提供外国移民局或我国使领馆证明,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
8、已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要求回沪恢复户口工作定居的。
办事的条件中的第1-7项,属华侨回国依亲定居;
办事条件中的第8项,属华侨回国工作定居;

申报材料
(一)华侨回国依亲定居
1、提交申请人填写的《旅居国外中国公民申报户口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
3、提交申请人护照复印件(护照空白页无须复印),一式两份,并交验正本核对;
4、提交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及翻译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正本核对(定居国为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的无须翻译),翻译件应由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
5、提交申请人原常住户口的注销地派出所近期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并交验正本(有效期为30天)核对;
6、提交申请人与拟定居地人员的亲属(为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关系证明复印件(派出所开具证明或公证证明等,申请人系产权人之一或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可以免交)一式两份,交验正本核对;
7、提交拟定居地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正本核对(该定居地没有户口的,可以免交);
8、提交拟定居地的租用公房凭证或私房产权证明或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正本核对;
9、提交拟定居地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当场签字的同意入户的证明(如人在境外的,应提供由我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并提交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系产权人之一或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可以免交)一式两份;
10、提交申请人现存婚姻状况的证明;
未婚的成年人需提供国外使领馆认证的单身证明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正本核对;
60周岁以上男性和55周岁以上女性,单独回沪依亲定居的,须提交配偶方的书面同意意见,一式两份;
配偶是国内居民的,提交结婚证明及配偶户口本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正本核对;
配偶是华侨的,须夫妻双方同时申请,并提交结婚证明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正本核对;如单独申请回沪定居的,须按回沪工作定居申请;
配偶是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的,且申请人系60周岁以下男性或55周岁以下女性的,须按回沪工作定居申请;
已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正本核对,离异五年以上的另需提供国外使领馆认证的近期未再婚证明;
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正本核对;
11、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出具的其它证明;

(二)华侨回国工作定居
1、提交申请人填写的《旅居国外中国公民申报户口申请表》,一式一份;
2、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
3、提交申请人护照复印件(护照空白页无须复印),一式一份,交验正本核对;
4、提交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及翻译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交验正本核对(定居国为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的无须翻译)翻译件应由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
5、提交申请人原常住户口的注销地派出所近期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交验正本(有效期为30天)核对;
6、提交申请人与拟定居地人员的亲属(为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关系证明复印件(派出所开具证明或公证证明等,申请人系产权人之一或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可以免交)一式一份,交验正本核对;
7、提交拟定居地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一份,交验正本核对(该定居地没有户口的,可以免交);
8、提交拟定居地的租用公房凭证或私房产权证明或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复印件,一式一份,交验正本核对;
9、提交拟定居地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当场签字的同意入户的证明(如人在境外的,应提供由我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并提交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系产权人之一或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可以免交),一式一份;
10、提交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及核准表的复印件,一式一份,交验正本核对;
11、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出具的其它证明;

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表,递交材料,领取回执,60个工作日后至浦东市民中心2楼80号出入境受理窗口领取。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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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官方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出国(境)公民户口登记管理的通知]
    • 这个比较权威啊,原来这个外籍销户政策2007年春天就有了,这里说的恢复户口是指移民的户口吗? 有人办过移民户口的恢复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估计以后凡是移民身份的都要强迫取消国内户籍,否则不得出镜
        至少要注意不要在国内延中国护照(申请新的中国护照),国内的政策说变就变,要有思想准备。 ============================== 第七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执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 问:出国1年以上人员是否需注销户口?   答:据介绍,公安部于1994年下发关于办理出国留学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通知规定,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1年以上的,由本人或单位指定专人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临时出国1年以内,只办理出国登记,不注销户口。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此后,有关规定又进一步明确其他出国1年以上的人员参照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办理注销户口的手续。   公安部2003年8月7日公布的一项便民措施规定,自即日起,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这项措施的提出,旨在进一步方便出国、出境人员,维护其合法权益,便利其在国内从事各项事务。至于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须到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
        • 那为什么现在移民出境没听说机场销户呢? 听到的都是外籍的. 现在外籍销户是强制的, 移民销户是非强制的.
          • 有人碰到过问题,所以大家要做好准备
            • 大连好象对定居移民控制的最严,必须销户, 其他城市好象松些. 以前移民恢复户口是需要当地侨办的"华侨回国定居证",现在好象每个城市不太一样,找到上海移民回国定居的政策,一大堆条文.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华侨回沪定居恢复户口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申请范围
              华侨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回沪定居:
              1、夫妻一方系华侨,要求夫妻团聚,具有本市户籍的一方能自行解决对方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
              2、夫妻双方共同提出回国定居的,本市有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
              3、在国外无依无靠的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本市有亲属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居住、赡养等生活问题,生活有保障的;
              4、60周岁以上男性和55周岁以上女性,经配偶同意,单独申请回国来沪定居的,本市有父母、子女、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房,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
              5、16周岁以下的儿童,本市有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居住、抚养、监护等生活问题的;
              6、未婚或离异者,本市有父母或兄弟姐妹,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
              7、已放弃国外居留权或居留签证失效无法返回定居国,能提供外国移民局或我国使领馆证明,并能自行解决回国定居后的生活问题的;
              8、已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要求回沪恢复户口工作定居的。
              办事的条件中的第1-7项,属华侨回国依亲定居;
              办事条件中的第8项,属华侨回国工作定居;

              申报材料
              (一)华侨回国依亲定居
              1、提交申请人填写的《旅居国外中国公民申报户口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
              3、提交申请人护照复印件(护照空白页无须复印),一式两份,并交验正本核对;
              4、提交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及翻译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正本核对(定居国为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的无须翻译),翻译件应由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
              5、提交申请人原常住户口的注销地派出所近期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并交验正本(有效期为30天)核对;
              6、提交申请人与拟定居地人员的亲属(为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关系证明复印件(派出所开具证明或公证证明等,申请人系产权人之一或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可以免交)一式两份,交验正本核对;
              7、提交拟定居地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正本核对(该定居地没有户口的,可以免交);
              8、提交拟定居地的租用公房凭证或私房产权证明或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正本核对;
              9、提交拟定居地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当场签字的同意入户的证明(如人在境外的,应提供由我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并提交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系产权人之一或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可以免交)一式两份;
              10、提交申请人现存婚姻状况的证明;
              未婚的成年人需提供国外使领馆认证的单身证明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正本核对;
              60周岁以上男性和55周岁以上女性,单独回沪依亲定居的,须提交配偶方的书面同意意见,一式两份;
              配偶是国内居民的,提交结婚证明及配偶户口本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正本核对;
              配偶是华侨的,须夫妻双方同时申请,并提交结婚证明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正本核对;如单独申请回沪定居的,须按回沪工作定居申请;
              配偶是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的,且申请人系60周岁以下男性或55周岁以下女性的,须按回沪工作定居申请;
              已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正本核对,离异五年以上的另需提供国外使领馆认证的近期未再婚证明;
              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交验正本核对;
              11、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出具的其它证明;

              (二)华侨回国工作定居
              1、提交申请人填写的《旅居国外中国公民申报户口申请表》,一式一份;
              2、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
              3、提交申请人护照复印件(护照空白页无须复印),一式一份,交验正本核对;
              4、提交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及翻译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交验正本核对(定居国为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的无须翻译)翻译件应由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
              5、提交申请人原常住户口的注销地派出所近期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交验正本(有效期为30天)核对;
              6、提交申请人与拟定居地人员的亲属(为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关系证明复印件(派出所开具证明或公证证明等,申请人系产权人之一或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可以免交)一式一份,交验正本核对;
              7、提交拟定居地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一份,交验正本核对(该定居地没有户口的,可以免交);
              8、提交拟定居地的租用公房凭证或私房产权证明或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复印件,一式一份,交验正本核对;
              9、提交拟定居地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当场签字的同意入户的证明(如人在境外的,应提供由我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并提交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系产权人之一或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可以免交),一式一份;
              10、提交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及核准表的复印件,一式一份,交验正本核对;
              11、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出具的其它证明;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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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2007年就有了,可是我2008年10月回去,在北京没遇到这种问题?
    • 仔细看看这个规定,原来销户口也要批准的,条件不符还不能给你销呢. "已在国外定居,要求注销户口的,应提交本人申请注销户口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其获得永久居留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我如果不提交书面申请,没有了永久居留证件,这户口还销不了呢,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