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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茶话 / 法律 / 求助—— 与讨债公司之争
-cathy200308(cathy);
2004-2-2
{614}
(#1588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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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26日搬走時,有沒有通知房東?
-rollor(Rollor);
2004-2-3
(#1588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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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了,房管人员还对房屋进行了检查,我把所有钥匙都交完后才离开
-cathy200308(cathy);
2004-2-3
(#1588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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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上法庭而不要付讨债公司的钱,如你保留着所有来往信件,很可能胜诉。也可以直接寄信给原房东讲清楚,打消他上诉的念头。
-michellemf(damao);
2004-2-3
(#1589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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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关键是我的信件没有保留,因为都一年了, 在前不久我收拾东西时认为没用就扔掉了。
-cathy200308(cathy);
2004-2-3
(#1589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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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加拿大来了已经快3 年了, 没有别的收获,最大的教训就是干什么都要长个心眼, 尤其是各种收据证据要保留好。 who knows it will be used someday?
-cathy200308(cathy);
2004-2-3
(#1589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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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丢了, 没物证, 你还可以找人证, 把在你搬走后, 住进去的人也找到, 问他何时住入的.
-go4nature(蚯蚓 @_@ 花木称知己);
2004-2-3
(#1589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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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告。记住在哪都一样,原告印象分高于被告,即使是恶人先告状,法官怎么知道谁是恶人?发传真给apartment management,通知他们检查其错误,并警告如果限期不回复你就告他上法挺。你的2条主要证据要保留好:1,management给你的“either续租,or 26日前搬走的信;
2,你的新住处的收据,表明你我27号已经住在别处。
有这两条你99%赢。
我不感说铁定,有的人上了挺就四肢发抖,目光僵直,口齿不清,就不一定能赢了。
-whom(别拿俺们村长不当干部);
2004-2-3
{205}
(#1589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