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topic has been archived. It cannot be replied.
-
枫下茶话 / 法律 / 护照法实施后不再办理护照延期的通知护照法实施后不再办理护照延期的通知
2006/08/17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护照法实施以后,即自2007年1月1日起,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应当依法予以换发护照,不再办理延期。即将颁发的因私护照有效期有两种:持照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含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whatswrongwiththat(嘿嘿嘿嘿);
2006-12-1
{341}
(#3353247@0)
-
新版中国护照对照片的要求 光面相纸(Glossy Finish); 背景颜色为淡蓝色或白色;
照片规格:48X33mm;头部宽度为21-24mm,头部长度为28-33mm;
-whatswrongwiththat(嘿嘿嘿嘿);
2006-12-1
{4}
(#3353271@0)
-
中国公民持有效中国护照,及已经确认的前往下一目的地的车/机票过境香港,在港过境停留不超过7天的,无须办理进入许可。
-whatswrongwiththat(嘿嘿嘿嘿);
2006-12-1
(#3353300@0)
-
加拿大公民(持加拿大护照)赴港短期旅游、商务,可最多在香港停留3个月,免办签证。
-whatswrongwiththat(嘿嘿嘿嘿);
2006-12-1
(#3353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