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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茶话 / 法律 / 中国外长在会见加拿大外长的时候表明中国政府在国籍法上的立场:只要你本人“非法逃出中国且从未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则对中国政府而言,你的中国国籍仍然有效。因此至少偷渡的非法移民日后即使加入所在国国籍也一定可以合法持有中国国籍。
-cadillac(为解放全人类而奋斗的);
2007-5-1
(#3647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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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点上, 合法出国者的待遇要差一些
-nirvana2006(夜帝);
2007-5-1
(#3647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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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部门一贯比较保护中国非法移民。中美交涉中中国表明中国拒绝接收美国遣返曾向美国申请难民的中国非法移民。也就是说只要你上岸以后向美国申请难民保护,即使日后申请被拒,也不会遣返中国。这一政策导致美国移民拘留所人满为患不得不假释大多数被捕中国非法移民。
-cadillac(为解放全人类而奋斗的);
2007-5-1
(#3647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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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玉江山案的因此变为,如果玉江山本人宣布放弃中国国籍,是“外国势力”,则可以享受领事保护权,虽然牢可能还是要坐。估计玉江山本人也不愿意。
-cadillac(为解放全人类而奋斗的);
2007-5-1
(#3647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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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39@1)
-table(桌子来了);
2007-5-1
(#3647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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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任众议院议长当年就在天安门广场举标语抗议。外国人反华一般只是(判刑后)驱逐出境。只要他声明自己放弃中国国籍,放了他在中国法律上并没有什么问题。
-cadillac(为解放全人类而奋斗的);
2007-5-1
(#364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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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判刑后)驱逐出境?不对吧,应当是服完刑后再驱逐出境。
-qiuzhang(神武勇猛挺拔大酋长);
2007-5-1
(#3647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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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难住玉山江了。玉山江从不认可自己是中国人,所以不承认自己曾经拥有过中国国籍,而自称是东土耳其斯坦人。无论怎么说,他也不可能宣布放弃中国国籍。继续讨论,是外长的这句话更权威,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更权威?
-rollor(Rollor);
2007-5-1
(#3647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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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局最权威
-onlyi(onlyi);
2007-5-1
(#3647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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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贯认为中国国籍法没有问题,是你们的理解有问题。胡说什么加入外国籍会自动丢掉中国国籍。说得象真的一样。
-cadillac(为解放全人类而奋斗的);
2007-5-1
(#3647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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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自己的理解有问题
-onlyi(onlyi);
2007-5-1
(#364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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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们的正确理解,中国外长错了,中国的立法机关错了,中国的执法机关错了,中国的国际条约错了,还牵连美国政府错了,加拿大政府错了,澳大利亚政府错了。就只有你们是正确的。
-cadillac(为解放全人类而奋斗的);
2007-5-1
(#3648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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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这里争论没劲了,抬杠,穷酸,玩弄词藻和逻辑,没有意义。其实在国际舞台,谁实力强谁是大爷,谁就是正确。。。作为女王臣民,我就是端个小板凳,看“我国“的政府出丑,好在没受过什么爱国主义教育,就是捡个乐呗。
-duoshaosuanshao(不多也);
2007-5-1
(#3648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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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喜欢把中国护照撕碎扔到厕所了冲走,我管不着。下个月我就回去当中国人去新疆拿GPS合法测绘去。
-cadillac(为解放全人类而奋斗的);
2007-5-2
(#3648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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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好走好,不送。
-duoshaosuanshao(不多也);
2007-5-2
(#3648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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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持中国护照回国,没问题。但你无法从中国直接来加拿大。你只能凭美国签证到美国。然后,持加拿大护照从美国来加拿大。
-esagf(lotus);
2007-5-2
{637}
(#365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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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是怎么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这句话的: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rollor(Rollor);
2007-5-2
(#3648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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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理解,他理解,有意义吗?你们有释法权吗?这个案子关键他是逃犯,在入加拿大籍前就已经定罪了.
-wzap(识食物者为俊杰);
2007-5-2
(#3648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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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寻求庇护的难民,很大一部分都在原住国被定罪,照你这样的说法,基本上就没有多少难民可以在加拿大栖身了
-yesiam(party time);
2007-5-2
(#3648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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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在加拿大避难当然没有问题,谁让他到处“活动”的?避难总要有个避难的样子吧
-heeltoe(不過三);
2007-5-2
(#3648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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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是因为担心在原居住地受到迫害。如果难民在避难期间自愿返回原居住国且未受到迫害,那么,难民署有可能取消他的避难资格。但是,在成为公民之后,难民署就管不到这个人了。
-rollor(Rollor);
2007-5-2
(#36487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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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躲在加拿大,只要别被过去的定罪国抓到,怪只怪他不老老实实在加拿大待着,却跑去与中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去自投罗网.
-wzap(识食物者为俊杰);
2007-5-2
(#36487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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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国的逃犯未必被加拿大认为有罪。其次,即使加拿大收留这个难民的过程有过错,如何纠正也是加拿大的事。在更改之前,他已经自愿成为加拿大公民。
-rollor(Rollor);
2007-5-2
(#36487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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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你对中国国籍法的理解,对吗?你凭什么认定你的理解理所当然就是对的?既然他是逃犯,中国当然有权利坚持执行对他的过去的定罪.
-wzap(识食物者为俊杰);
2007-5-2
(#3648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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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这个帖子里提到中国国籍法了吗?我对中国审判外国人提出异议了吗?你是怎么理解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顺便告诉你一个秘密:玉山江被判无期徒刑是这次定的罪,不是过去定的罪。)
-rollor(Rollor);
2007-5-2
(#3648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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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lor啊,过去定的罪我不太清楚,他们没有给我汇报,但是他越狱了,没有抓到,怎么审判,怎么定罪?像xx功审判xxx那样?我只知道,就越狱这一项,罪名就不小了。另外“中国的逃犯未必被加拿大认为有罪”,中国会管吗?你在我的地盘上被我认为有罪,关就一个字
-expertune(伪劣returns);
2007-5-2
(#3648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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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4740@0
-rollor(Rollor);
2007-5-2
(#364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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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觉得这个说法比较欠妥,什么叫“保证本国公民受到公正审判。”?中国政府目前尚且不承认他的加拿大国籍,所以你的说法没有前提;就算承认了,加拿大政府怎么个保证“公正审判”?中国法官在审判,按照中国法律看上去怎么都公正,你总不能拿加拿大法律来说事er吧?
-expertune(伪劣returns);
2007-5-2
(#3649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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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国籍法合理与否,这个问题和加拿大现在知道他被其他国家认定为kbfz通缉之后说入籍这事er是我自己的事情,我自己知道检讨(虽然咱们都知道,移民或入籍在表上填一个有犯罪记录试试就知道能否成了)中国大可以说我自己的事情,我也可以检讨,当然和可以不检讨,你管?
-expertune(伪劣returns);
2007-5-2
(#3648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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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理解中国国籍法第九条?(如果你说 “不管法律上写的是猫是狗还是鹿,只要领导解释那是马,那就是马”。那我就不说什么了。)
-rollor(Rollor);
2007-5-2
(#3649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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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 bad,你和我,加拿大政府,联合国等等等等,都没法解释,这部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在人大那里,人大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换句话说政府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你可以说这个那个不合理,无赖,无聊,和加拿大的不一样,和大家想的不一样,但是,很遗憾。
-expertune(伪劣returns);
2007-5-2
(#364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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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不说什么了。
-rollor(Rollor);
2007-5-2
(#364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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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样的话,还要辩护律师干什么?不管什么案子,政府说有罪就是有罪,说没罪就是没罪。干脆连法律都不用写了,一切政府说了算。
-viv(viv);
2007-5-2
(#3649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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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你以为谁说了算?天真的孩子
-duoshaosuanshao(不多也);
2007-5-2
(#3649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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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人大解释法律,律师按照法律来该干什么干什么,律师既不制定法律也不解释法律。比方律师能够干的,是证明他没有触犯中国法律
-expertune(伪劣returns);
2007-5-2
(#364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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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有释法权,并不是说人大可以把法典中写的白的解释成黑的(何况现在人大并没有解释这个法律条文)。在法律更改之前,当前案件只能适用当前法律。
-rollor(Rollor);
2007-5-2
(#3649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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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案件只能适用当前法律"这话说的有问题吧?法律有追溯力。不管怎么说,杀人犯是黑的,后来取得什么身份也白不了。如果一直夺躲着就算了,大摇大摆被抓住判刑,中国做得对。加拿大政府为了表示对自己的公民负责,表示关注也对。就是所谓人权民运借机胡扯最无聊。
-mildkiller(M.K.);
2007-5-2
(#3649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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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理解中国国籍法第九条?
-rollor(Rollor);
2007-5-2
(#3650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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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打个比方。如果某个人替他国做间谍危害本国利益,那么这个人应该被控叛国罪。他在被本国通缉后,逃到他国并加入他国国籍。那么他以前国家如果把抓住了他并在回国内审判的话,应该按叛国罪起诉还是间谍罪起诉?毫无疑问,任何国家都会以叛国罪起诉。这就表示不承认他新国籍,否则只能以间谍罪起诉。玉山江案也一样,注意时间顺序,OK?
-miaolaisheng(laomiao);
2007-5-2
{116}
(#3649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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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long as this guy is a convicted criminal who was involed killing Chinese diplomat, China has the right to bring him back to justice, no matter who's trying to protect him.
-number22(南钵兔2);
2007-5-2
{1103}
(#3649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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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those Canadian media's view, a terrorist who is not a threat to Western is not a terrorist at all. "----That's the key point. I can not understand those who have China mainland background and experience have the same stupid point of view.
-miaolaisheng(laomiao);
2007-5-2
(#3650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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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核心是,谁去证明那个有中国身份证的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了。或者说这个人持的外国护照不是假的。否则,中国边防就没用了,每天几百万人要求出境,俺已经自愿加入并取得月球籍了,俺要出去。
-cadillac(为解放全人类而奋斗的);
2007-5-2
(#3649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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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上,坚决拥护中国。加拿大政府真不知道丢人。如果拉登是加拿大国籍,如果被美国抓住,你看他敢放个P。
-maplew2008(call me at 911);
2007-5-2
(#3648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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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籍手册里不是有说吗?不违反大多人的权利,由法官来解释的。解释权在中方!(2)玉江山无论是哪国的,都违法了。(3)无论你入籍与否,在哪里干坏事都没好果子吃。
-cw2000(life_ups&downs);
2007-5-2
(#3648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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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http://ca.news.yahoo.com/ 和 http://news.google.com/news?ned=ca ,至少在头版,关于解救“加拿大人权活动家”的新闻都不见了,有两种可能:1)灰头土脸,不了了之;2)地下交易,人头外交。唉,作为小老百姓,连热闹都看不上~
-duoshaosuanshao(不多也);
2007-5-2
(#3649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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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判他死刑,立即执行,就已经便宜他了。
-jnyy(江南烟雨);
2007-5-2
(#3649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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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chessma(狗头金);
2007-5-2
(#3649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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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又站立来了一回。
-toe(老油条);
2007-5-2
(#3649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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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两个评论连接,大多数人还是一边倒的。很多人说这说那其实是看不惯中国本身,这件事情无非是拿来作道具而已。有意思的是,theGlobeandmail最新的几篇文章都不让评论了,哈哈哈哈,我以前也说过,这也是所谓的言论自由,有些东西我不想让你们在我网上评论
-expertune(伪劣returns);
2007-5-2
(#36506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