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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茶话 / 法律 / 有关同居者的权益我的男朋友与其妻分一年了,但未离婚,现在他想与我同居,如果我答应了.在法律上我有何权益?有何责任?
-toxin(小黄鸭);
2007-6-10
{92}
(#3733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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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你没有任何权益。你有与你的男朋友通奸的责任。
-aaaaaaaaa(aaa);
2007-6-10
(#3733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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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可怜。不要傻吧。
-journal(cctable);
2007-6-20
(#3753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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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这是通奸唉。还权益呢,不被人打出来就不错了。
-chen_7704(阿拉蕾);
2007-6-20
(#3754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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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权益
-tw200501(孺子牛);
2007-6-20
(#3754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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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几位有些误导了. 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你男友和他妻子是自愿分居, 即不想再做夫妻了, 只是还没有办离婚手续, 这种叫 voluntary separate, 你和男友同居没有问题, 属 common-law. 一年内没什么权益责任, 一年后基本上你俩就和夫妻一样的权益责任了.但是, 如果你男友和他妻子是非自愿分居, 即还是想做夫妻, 只不过因为学习/工作/移民状态等暂时没办法住在一起, 这种叫 involuntary separate. 在这种情况下, 你和男友的交往就很有问题了, 法律上属adultery (通奸).
-lnscys(lnscys);
2007-7-21
{201}
(#3821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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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分居是要按不同的情况处理.
-8616121(长城外,万里花香);
2007-7-21
(#38217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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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就成commonlaw只是联邦规定各省规定不同,安省好像是2年或3年,其他省也都比一年长。你要是申请联邦移民,一年就可以一commonlaw申请,但要是涉及其他权益,就难了。commonlaw和夫妻在权益上还有很大不同,房子就是一个例子,结了婚,你就是他的房子的女主人,他没有权利赶你走。如果只是commonlaw,房子又是他的,你们同居一万年,他也可以不让你进门。
-aaronding(流浪的八毛儿);
2007-7-21
{303}
(#3821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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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责任让你的男朋友先与其妻离婚,再与你结婚。然后你就有作为妻子的权益了。
-aaaaaaaaa(aaa);
2007-7-21
(#382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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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为什么你的男朋友与其妻分居一年,但未离婚就想与你同居?他不能先把离婚手续办了再这样做吗?
-aaaaaaaaa(aaa);
2007-7-21
(#3821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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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男朋友根本不会和老婆离婚,别傻了。你什么权益都没有的。
-yang56a(yang56);
2007-7-23
(#3824430@0)